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2005年1月到现在的私人企业工作,2011年6月由于企业经营问题,企业全体放假并将放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设为880元/月(还要扣除保险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直到2011年12月底企业通知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合同了,到此企业职工已全部解散。
企业在2011年5月份拖欠员工一个月正常在岗工资,从2011年6月份至12月份拖欠七个月放假工资(共拖欠工资长达八个月),拖欠2011年全年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已在工资中扣除)。
现在我想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但不知具体的计算方法。如果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个人部分将损失很多,因为有7个月的880元。这种算法对吗?如果放假一年,那就按880元×年限,是吗?
麻烦帮助指点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36(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3-0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