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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员工不同意工作岗位调动,企业应如何处理?

员工不同意工作岗位调动,企业应如何处理? 2008年8月份我进入广州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并且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份因为公司业务拓展本人同意调回东莞负责公司投资的一家企业,并且工作调拨单上注明了我由原来单到调到什么单位,因为该企业还在筹建过程业务比较少,因此先注地在其他下属的企业办公,并且协助下属企业做好其他工作,2011年10月份因广州那边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我所在企业人事部让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单位也是我要负责的单位,可至今还没给回原件我,我问人事部为何劳动合同还没签下来,他说还没盖章,上周我们的经理跟我说我原来负责的那家公司的账交回集团那边做,让我留在这边负责这边公司的账,我并不同意,因为当初我调过来是说负责那家公司的,所以我才同意调过来 ,但现在经理跟我说我不用负责那家公司,我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留在这家公司,如果我不同意那只能离职。因为那家公司也不需要我,请问因为合同到期之后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还没给我,而且强硬要求我调动工作单位,如果不同意调动只能选择离职这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吗?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要辞退我需要支付我的补偿金吗?我的补偿金又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也就是我的工作年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mliy……(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2-2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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