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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么?

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么? 明知林地的权属有争议,且甲乙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村长和林业站负责人还同意乙方办理林权证,乙办理林权证时没有通知甲方勘测地形,更没有甲方的签字,也没有在村中粘贴任何拟林权发证的公告,事后甲方才知详情,追问林业站负责人原由,林业站负责人说林地是他管的,他爱给谁给谁,请政府调解,政府以林权证已办理为由,说四至清楚,没什么可调解,官官相互,请问: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么?乙方该负怎样的责任?甲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青枣(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2-23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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