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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是否可以追究员工法律责任,企业和员工哪人对?

是否可以追究员工法律责任,企业和员工哪人对? 一个员工08.11.22日入职的 到三月9日提出离职,离职公司已经同意 并支付09年1.2.3月的工资及保险。前后承诺了2次 都没兑现。昨天4.8日又来公司 说4.15日支付给他 但老板现在只同意支付工资不给保险 说保险公司交的话 就一起交 要老板给个时间 老板也不给。。

她是财务出纳  交接工作的时候就准备把公章交出来的 那接收工作的人员说不要。 她看了公司一直没结工资 也就没及时交给公司了

员工还是同意交  但交的同时 希望公司能在兑现的时间里把工资和保险钱给他 

员工也是看了手上没什么证据才 不交公章的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果企业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是否有用,这样的情况?对谁有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002_w……(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4-0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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