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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过后我要求才让我补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入职日期,现在半年过去了要辞退我

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过后我要求才让我补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入职日期,现在半年过去了要辞退我 我于2011年8月10日应聘到**公司昆山办事处,并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从事内勤一职。双方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100元,转正后2200元。三个月过后我强烈要求才让我补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入职日期,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口头提前14日告知我不适合内勤工作,就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要求被我支付赔偿金被我拒不支付。我是与浙江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江苏省昆山市,在我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我办过任何社会保险,签的劳动合同上面也没有写试用期,工资是打到我们自己办的卡上面的,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在线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ai81(江苏)
提问时间:2012-02-2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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