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咨询
工伤赔偿咨询 本人于2010年6月7日20时左右,在盐城金盛装饰面料有限公司从事刷毛工作,当时绒布接头滑下,于是用手对两块布接头,因机器存在吸力,其右臂被吸进去烫压伤。
2010年12月3日经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上肢热压伤:右手功能障碍。
2010年12月2日经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以下部位及伤情为工伤:右上肢热压伤、右手功能障碍。
2011年7月1日经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致残程度鉴定为五级。
现在的情况是:发生工伤的工厂现在法人更换,厂名变更,应该是厂子已经转让了,但是现在还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请问各位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么?向谁要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605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2-02-2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