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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股东(担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直接参与其他公司合伙经营,其他股东可否根据以下合伙约定维权?谢谢!vip

合伙股东(担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直接参与其他公司合伙经营,其他股东可否根据以下合伙约定维权?谢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禁止股东自己或以股东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股东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股东之间产生不利于公司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股东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股东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表决除名,被除名股东只退还当期实际股权价值的30%,现金支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q_10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2-1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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