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我是在研究生入学的时候被定向单位选中的定向生,工作地点在北京,但是没有和定向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和我所在的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定向生培养协议,协议上说明毕业后必须去单位工作,服务期为8年,最近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可能无法继续定向了,所以想退出定向班,但是那个协议上说明如果毕业之前退出需要缴纳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4万元人民币),这样算下来到现在得需要缴纳10万,我觉得这个数字实在是难以接受,最关键的是,被保送这个研究所读研的学生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学杂费的,这些都是国家给予研究生的优惠政策,而且我现在还没有毕业去单位工作,不牵扯劳动合同的解除,所以请问这每年4万元的违约金合理吗? 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一般像这种情况,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呢?(目前单位每个月只给我补助几百块,如果退出的话,这个补助当然是要还的)

如果最后实在还是要按照协议执行的话,能否协商分期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mir(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2-16 18:3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