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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种情况构成职务侵占和共同犯罪么?

请问此种情况构成职务侵占和共同犯罪么? 甲(A公司项目经理)、乙(自然人)、丙(B公司法人代表)三人经过商讨,决定为A公司开发一个软件项目。经过甲对A公司的游说,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80万。由于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能力,将合同转包给了C公司进行开发(合同金额30万),并且找来了乙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在项目还未完成,A公司根据合同分期向B公司支付经费的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将50万的资金差额私分。后来该软件项目完成并且经过A公司的鉴定通过。但是A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得知甲乙丙三人分钱,欲起诉此三人,此种情况构成职务侵占么?请问此案中甲、乙、丙三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jun0……(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8-11-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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