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请问下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请问下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司原为城镇集体企业,2000年改制董事长占27%股分,2002年董事长让其女成立一公司生产我司产品前工序。设备在我司租赁,人员由我公司派出,今年7月其女因市场原因不做了,但设备其女用不如废铁的价格全部购买,而我司因生产需要不得不以高价从其女手中购回一部分设备。这样一来二去公司一百多万资产就到其女手中,而其父在董事会上讲是按合同办事。
公司在2002年与其女签的合同内容为公司将设备重估价租给其女而估价由其父女俩订(如一台M1080B磨床当时市价10多万元公司购该设备没进厂就直接运到其女厂中按估价5万租给其女)。其设备租用3-5年后其女按估价的3%购买其所有设备(设备价值100多万),派公司高管人员到其公司进行管理,而高管人员工资由本公司发放(年薪4万多)。因公司生产需要不得不以高价从其购回一部份设备。其它设备其女以市价卖出。请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TFWXF……(重庆)
提问时间:2008-11-26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