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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合同协议已签,但未包括双倍赔偿的问题,请问还能再主张吗?

解除合同协议已签,但未包括双倍赔偿的问题,请问还能再主张吗? 我与原单位的合同2011年5月到期,同年10月单位提出续签,我同意并签了字,同时注明了签订日期.一个星期后,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合同,当时我提出了异议.但考虑到事已至此,再呆下去已没意思,就提出再增加两个月的工资(单位提出按一年一个月的实际工资(超过三倍上海平均工资)赔5个月),人事经理当时同意后又说只能增加一个月,我懒得再和她扯,就同意了.但过后一算,.离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还少了7000多,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根本就没考虑.请问我现在还能再主张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pei……(上海)
提问时间:2012-01-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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