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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解除合同和签立新合同的赔偿问题

解除合同和签立新合同的赔偿问题 我们厂员工原3年合同在今年年底将要到期,但是在此之前厂里的某个部门已从原来厂分出,成立了一个新的厂,新厂有厂名和营业执照,但是新厂没有马上和工人签立新劳动合同,老厂也没有解除以前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工作了一年,并且新厂以自己的名义给工人买了工伤保险。现在新厂在年底让员工签立新合同,并以老厂合同已到期,不存在买断工龄的问题而没有经济赔偿。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要求赔偿要依照什么法律,赔偿的数目要如何计算?厂有什么不合法处?新厂应该怎么样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ak5286()
提问时间:2012-01-0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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