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采光纠纷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侯区 Ⅳ气侯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 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我的补充: 2012-01-05 09:45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