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采光纠纷
双方协商吧。《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一方违反规定修建建筑物的,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日照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