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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等问题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等问题 我在A公司的某部门工作,后来A公司将我所在的部门承包给了B公司,随即A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给予了比较合理的赔偿,我比较满意也于2010年12月31日与A公司也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因为我的技术与环境都比较熟,B公司接手承包的部门后向我表达了聘用的意向,并承诺所有待遇不变,没有试用期,我同意了,从2011年1月1日算是正式入职。
     正式工作后:工作地址没有变;每日交接班作记录的日志还是A公司的(但是日志上没有A公司的名字和印章);工资由A公司继续以打卡的形式发放,保险继续由A公司的账户缴纳。这个钱是B公司转给A公司的,与我没有直接关系。最重要的是B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2011年8月底B公司通知我将于2011年9月30日与我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与赔偿。
     10月份我正式提出仲裁,仲裁的对象是A公司。
   诉求是: 
   1:A公司赔偿我2011年2月--9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2011年1月--9月的工作超时补偿
   提供的证据是 
   1:2011年1月--9月的值班日志记录的复印件(原件我也保存了下来)。
   2: 2011年1月--9月   A公司给我缴纳医疗保险的明细。
本来我还去银行打印了2011年1月--9月的工资明细,但是由于2011年4月之前我有兼职的工资收入(用的是同一张银行卡)。这兼职是A和B公司都知道并且同意和鼓励的。但我怕引起麻烦就没有作为证据提供。
     我想问我的仲裁会得到支持吗?
     本月6日就要开庭了。之前拿到A公司提供的证据是2010年12月31日A公司与我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B公司手写的我是B公司员工的证言。
      我还想问一下,我是坚持仲裁A公司还是转而去仲裁B公司? 我需用承认是B公司的员工吗?    自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就没见过B公司的任何文件,印章,除新经理以外的任何领导人。 我怕B公司是那种连办公室都找不到的皮包公司,真到强制执行的时候连门都找不到,最后我还是得不到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云飞扬(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1-0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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