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离职、责任、权利主张问题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离职、责任、权利主张问题 我与现单位的合同于2010年7月15日到期。之后单位并未与我续签合同,我在原单位工作至2011年10月底,在未通知单位的情况下就不去上班了。我于2011年12月12日亲自将离职报告送达单位申请离职,并在2011年12月14日以书信方式又将离职报告寄送单位,但至今未与我办理相关手续。请问:
1、未通知单位没去上班期间,我承担什么责任?
2、我的离职报告生效时间?生效后我如何办理离职?
3、如果在办理离职未果期间单位停止缴纳相关保险我怎么处理?
4、单位从未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可否主张索赔?
5、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年工作时间内,我可否主张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ancer……(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2-1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