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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续缴国企破产员工社保问题

关于如何续缴国企破产员工社保问题 86年入职,临时工不是正式工人,04年单位申请破产(湖北钢丝厂国企),原单位从96年1月开始给买社保,一直交到04年6月底,从那以后我个人再也没有缴纳过社保。我手上有公司发的《关于发放经济补偿及有关费用的通知》,最后一条是本通知将作为个人续交社保的依据之一,我今年47岁,请问如果想继续续交社保该如何交?我到社保局询问,回答是转到个人账户,然后按照现在的工资基数缴纳满十五年即可。那我是不是可以等到我54岁时再按当时的基数续交到我60岁,后一种方式续交,等我60岁领用社保时可以拿得高一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hi3396(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1-12-14 15: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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