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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谢谢各位律师
1.2008.2.1签订合同到2011.1.31,公司要在2009.12.31提前解除合同,我的半年奖(2009.7.1-2009.12.31)是否应该给我?


2.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可是有的律师告诉我是“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008.2.1签订合同到2011.1.31,公司要在2009.12.31提前解除合同,我工作2年零11个月,到底该补偿我3个月工资还是6个月工资?



3.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从2009.10月开始就只给我发580的厂休工资,要这样的话,公司一个月给我发一块钱,连续发12个月那岂不是我的月平均工资只有一块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shi……(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11-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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