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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咨询与外企签订的劳动合同时的单位印章的有效性

咨询与外企签订的劳动合同时的单位印章的有效性 本人和一外企签订劳动合同时,当时公司加盖的并非椭圆形的外资公司公章,而是一中英文印章,具体形式为:圆形印章,印章颜色为红色,公司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排列,中间为公司的中文名称,外围是英文名称。据本人所知,公司将该圆形中英文印章用于如下几个方面的用途:1)报关用途,除了专门的报关专用章外,还加盖此印章 2)为员工办理居住证时,向人才中心出具的备案合同上加盖此章; 3)向银行开具的证明员工收入的书面文书上加盖此章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本人和该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该公司就以上印章形式否认这份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对方现在的人事讲他们的劳动合同都是加盖公司公章的,所以盖别的印章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   
   本人的疑问是:如果如对方所说,带此印章的劳动合同不具法律效力,那为何办理居住证网上申报时,该公司未提出任何异议,从而人才中心认可了此劳动合同,并根据此合同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
  本人想咨询的是,文中所详细描述的印章加盖在劳动合同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恳请您的解惑。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inra……(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09-11-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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