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年假问题
离职年假问题 本人04年7月12入职,现09年11月17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为12月16日,本人职位每工作满1年有7天年假,现存有上年余下的7天年假,而7月12至11月17的这5个月时间并未计算,人事部却说我只能用之前的7天作为年假抵消,而最后5个月所享有的年假只能出封信给我下一间公司,证明我新的一年有累计5个月的工作时间,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把这5个月的时间按5/12*7的天数还我年假?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nso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11-2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