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的问题?
加班工资的问题? 我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申请了仲裁,劳动局也受理了,11月24号上午开庭了,下午又让我去确认公司提供的考勤明细,我去确认了之后,审判员直接告诉我说按他们劳动局的算法我们公司不存在没有足额支付我的加班费,他们的算法是:用我的底薪770(正常上班174小时)+平常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我实领工资,(他们这样算等于把我的职务奖金和津贴类的金额也算成了加班费)所以说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我的加班费;但我的实际加班费是没有足额支付的,合同约定时薪底薪690,其它除了工作岗位和发工资时间之外就什么内容都没写,新的劳动法实施时,公司说要签这份合同应付劳动局,我也不懂就没怎么在意上面的内容,可实际上我的工资条上面是有加班工资、职务奖金、职务津贴、部门补贴和全勤,再减一些扣项后才是我的实领工资。请问劳动局这样算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可以怎样反驳?有没相应的法律规定?
另一个问题是:我目前还在公司上班,但劳动局仲裁只支持一年的加班费追要要求,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如果仲裁下来我不服,请问上诉的胜算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易世林(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11-25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