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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乙方在只定期内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吗?

乙方在只定期内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吗? 1,租用时间;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租用期限为拾年。 
2,租金及缴纳;每年租金为贰万元正(¥20000元)。一次缴纳3个月租金金额为5000元,由2009年2月1日缴交第一次租金。5月1日至10日缴效第二次租金,如此类推,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收回厂房,并不退回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2699……(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1-11-24 14: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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