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乙方有权要续签吗,或者说甲方属于违约吗。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乙方有权要续签吗,或者说甲方属于违约吗。 这是一个店面转让合同,甲方将位于某地段铺面出租给乙方,租期自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11月30日。(租金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计算)备注一下,我当时和甲方签合同是2011年3月1号,而他和丙签订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0日,我知所以合同到期2011年11月30日。是甲方将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2月30日中途这几个月都栽在我身上了,请问在这合同上我是履行2011年11月30号还是2012年3月1号。
甲方当时和我口头上说好签五年合同,当时不知甲方出于什么原因给我签了俩年,说另外三年日后再续签。而实今也到了续签的时间,甲方前几天提出叫我下个月搬出去,当时我是出了45000块转让费的,而且说好了五年的,如果当时说只有俩年权限的话我也不会要哪铺面,如今我做的顺顺利利的店他想回来叫我走,然后自己做,我现在才知道这就是他当初和我签俩年合同的预谋,如果这俩年我做的不好他定会将另外那三年给我签完。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在这件事情上我该怎么处理,甲方有没有存在预谋和违约的行为,如果到了走法律程序那一步我现在应该为这件事准备什么。谢谢各位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艳龙(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10-06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