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如何为自己的加班费维权
请问如何为自己的加班费维权 爱人在1998年11月在一家医院上班,从事护士工作。每月工资一直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先后是220、260、320、410、460。2007年11月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至2008年11月),并办理社会保险,之前的没补办。
在工作期间,她除了上正常的白班,一直还值夜班,通常一周2至3次,每次从晚上6点到次日8点,加上白班一天将近19个小时。而在工资方面只算加班一次19元(现在标准)。
2008年6月单位以无证上岗为由将她辞退,辞退当时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下方的经济补偿款项上注明具体的补偿数额。辞退后我们在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方面与单位有争议,后来通过区仲裁委裁决,补偿11360元,并买1998年11月至2007年10月的社会保险。这些我们都还认可。但是下面的几点,我们不满意:
1、裁决后补偿数额过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违法解除,为何只赔不罚呢?
2、加班费明显低于政策标准,为何不补呢?这里需说明的是,仲裁时医院只能提供2007年1至7月份的值班表,而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怎么办?
现在我就想针对以上两点准备上诉,不知把握大不大,请办理过此类案子的高手们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方义和(安徽)
提问时间:2008-10-24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