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企业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如何为自己维权?

企业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如何为自己维权? 我是中山一家知名企业的普通员工,我们的企业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具体事例有:工厂实行两班倒制,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而且没有节假日,每周的工作时间有80~90个小时。而工厂方面说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但是工作一天却拿不到中山市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4.43元/小时,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计算,我目前的工作时间每天12个小时,一个月干满30天,工资应该是多少?
    厂方当时是这样答复的:“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我们实行的工资是以年为单位,就是年工资。目前是生产旺季,所以不安排休息,等到7、8月份生产淡季的时候就会把休息给补回来。”到了生产淡季虽然休息是补回来了,但是休息是没有工资的,因为我们是计件工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另外我计算了一下每月的工作时间都在340个小时以上,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167个小时一倍还多!!这一点违反了 第四十一条规定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这又该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closc……(广东)
提问时间:2009-05-14 23: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