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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的违约行为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的违约行为 10月25日与中介签署居间协议,同时交付2万定金。
10月26日房东接受2万定金,签署居间协议。
11月6日我,中介,房东三方聚集在中介,试图签署购房合同。但是由于房东不肯迁走户口,无法达成一致,并且最后说“这房子我不卖了”,然后夺门而去。
居间协议上有一条:在本协议签署15天内,要签署买卖合同,否者由违约责任方赔偿。

问题1:
现在能算房东违约,立即要求赔偿吗?还是要等到居间协议后十五天才能赔偿?
问题2:
如果房东在十五天期限内答应迁出户口并再次要求签署合同,我们有权拒绝吗?如果拒绝,算我违约吗?如果不算我违约,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因为房东态度极其恶劣,即使现在户口迁出,以后还会有很多麻烦的事情,经过这次事件,我已经不想和房东继续合作了)
问题3:
如果房东在十五天期限外答应迁出户口并再次要求签署合同,我们有权拒绝吗?如果拒绝,算我违约吗?如果不算我违约,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

期待您的专业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man(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09-11-0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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