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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烦恼的二手房居间合同(违约问题)

烦恼的二手房居间合同(违约问题) 五月份签了一份二手房居间合同,业主尚未拿到房产证(因是新房计划明年3月份过户给我);但目前我的工作单位搬迁想放弃(本人是买方)。
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均善意、全面、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至少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守
约损失。  
          3、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至少相当于本合同全面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
     我的问题:1、未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违约责任的第3条,我是否应赔偿对方合同价和原房价的差价,甚至更高?(咨询律师,各自有不同的回答),合同法的113条也有类似违约责任的条款。现在非常苦恼;另外,我交了2万定金、3万元部分首期款;但合同和原房差价约8万,如果违约我是否还得给对方再支付3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h114(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6 09:14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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