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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应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房东是否应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3月份左右,在某区出租屋租了一间房子,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只约定了租金和水电费,其他权利义务没有确定,房东交付房子的时候,房屋内的一切设施的是完好的。

过了两三个月,张某向房东反应,屋子的门锁不够稳固了,要求房东维修,房东不但没有维修,还说修得再好也没用,现在的小偷太厉害了。

因此张某自己在门上加了一把锁,费用都是张某出的。
2008年6月中旬,张某的房子遭受小偷盗窃,损失2000多元。房东是否应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ncred……(广东)
提问时间:2009-10-2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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