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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從香港受聘到上海民營企業工作

從香港受聘到上海民營企業工作 本人是一家上海民營企業從香港聘請來上海出任管理的工作,由十月十日正式上班,正式合約還沒簽好,公司於十月二十四日便以本人思想不合乎公司概念為理由而取消錄用。本人受聘时公司答应的月公資是稅後三萬五仟元正,公司补贴每月房租五仟元及每年香港上海来回机票一张,经口头及以电邮联繫落实。现公司只提出给予本人由入职到离职期间的工资共十三天(未付),支付机票(已于入职后一星期以人民币支付我)及一个月房屋补贴(未付)。
请问这个补偿是否合法,我十三天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呢?
感谢你的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sm……(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1-10-26 14:1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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