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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作时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上海奉贤)

工作时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上海奉贤) 2011年7月13日10时45分,肇事者甲驾驶微型普通客车在一道路由西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站在路边的伤害人乙发生碰撞(乙是步行的行人),造成乙右胫骨及腓骨中下断骨折等伤。
后经交警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陈述、医学放射学诊断报告得出肇事者甲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乙不承担事故责任。交警部门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想就此案件咨询各位律师一些问题:一:事件的具体处理步骤该怎样?依次需要跑哪些部门?(重点)二: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有没时间限制?具体时限是怎样?三: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四:因为甲负全责,乙所在单位又都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41400……(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1-10-20 12:0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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