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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运输公司司机工作时间对个人伤害的赔偿权咨询

交通事故——运输公司司机工作时间对个人伤害的赔偿权咨询 我是长治潞城人,2010年8月18号在襄垣故县驾驶私家奇瑞与聊城天龙集团驻襄垣运输车队以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使我车内两名重伤,一名轻伤。
    襄垣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承担7层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为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核定赔偿金额为47986元。
    经对方要求我方在长治粮机医院做了伤残鉴定:7岁女孩为九级伤残,面部毁容,后期必须继续治疗。37岁女为十级伤残,右锁骨骨折和两处肋骨骨折。对方只在住院期间支付2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继续支付剩下的赔偿金。现我方多次与对方和谈赔偿金的事情,对方置之不理并让我方上诉。
     请问王律师,我现在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现有的问题,以维护我的利益不受损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gli……(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0-10-2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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