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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

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 我十一之前在一家外贸办事处工作,还在试用期,十一之前提出离职,也已经交接过工作。上周六去拿工资,经理以各种理由不付。因为我做的是进出口,其中有一票货是到纽约的,在经理的确认下我运到了洛杉矶。但是因为是口头确认,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她就以这个为理由。最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付,还说让我再给现在新来的人交接工作。
1.公司是办事处,办事处就不需要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吗?
2.她以我以前做的事情作为借口不付工资,工作我已经交接过了,出了问题还和我有关系吗?
3.工商局或者劳动局管这些事情吗?
3.我该怎样讨回我的工资
问题补充: 
还有别的吗?可不可以回答我的4个问题啊?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冷色(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10-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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