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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问题 我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签,现在已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合同已到期,但现在公司通知我经济补偿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支付三个月,且必须签署无异议意见回执,否则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我想劳动仲裁,但仲裁院的人告诉我现在不属于劳动争议事实,需要拿到这部分经济补偿金及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形成劳动争议事实之后才能去仲裁。我想咨询下,如果我在公司发给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回执上签属了无异议意见后,会否对后续仲裁造成不利或者以后还能否就差额部分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仲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i2492(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0-22 09: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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