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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购买煤炭,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单位以购买煤炭,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吉林省前郭县供热管理处,在2006年以购买煤炭为由,向职工集资,以每年一分二利息集资,头几年还给利息,但是到08年到现在本金不给,利息也不给,单位职工向上级反映,没有一个地方受理,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政府行为,不予立案,向上一级政府松原市政府反映,也没有管的,说,这个钱可以不给,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给些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有理(吉林)
提问时间:2011-10-20 21: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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