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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请问这里的“担保书”在法律上究竟怎么定义(是什么意思)?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再担保承诺书”能认定为该解释的“担保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y3560……(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6-03-30 08:0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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