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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搬迁新址,但部分员工不愿随从

公司搬迁新址,但部分员工不愿随从 我于2011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公司还没有注册下来,入职的时候也就没有购买社保,也只是签了一份简单的临时合同(或许不应该叫合同),里面约定了合同期限(只有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岗位、薪资、权利义务、及合同解除的原因,只有人事主管的签名(但是雇佣方写的是公司的名字),另外此份临时合同里面注明有效期至公司注册成功,人事主管和部门主管说在九月份公司将会注册下来,(九月份我已经过了试用期,还申请了转正,之前约定合同期是三年),然后帮忙购买社保,当时说的工作地址是厦门,但是现在公司发布公告说将会搬去福清,但是大部分同事都不愿意跟去福清,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赔偿吗?因为之前有看到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产生雇佣关系,工作期间的工资是需要付给双倍,而且现在通知搬离是临时通知,而且还讲明是本月就搬离厦门
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公司应该要怎样进行赔偿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yce0……(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10-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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