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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我是一高层住宅的业主,今年上半年即六月份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电梯使用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当时因一时糊涂同意调解,时隔半年后,物业公司仍按建筑面积收取电梯使用费,而吉林市发改委早在2007年就有规定按常住人口和楼层系数收取的。现在我想反悔,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sabc(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09-10-07 10:5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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