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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有人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约定当事人用原告的CDMA手机,合同第一条约定“协议期限为24个月,话费消费额度为2880元”第二条无;第三条约定“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离网、退网,必须按时交纳话费,否则视为违约”:第四条、第五条无;第六条约定“在协议期内违约或协议结束后未达到所承诺的话费消费额度,按本协议中承诺的话费额度与实际消费额度的差额赔付损失”,同时上述协议就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也做了相约约定。签约后,并且领取了CDMA手机进行使用。1月后该手机欠费N元,故被告成为违约,按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N元损失。4个月以后该人又出具了《租机损失确认书》,并在担保人处签字,愿为其担保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故电信公司要求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这件事是《民事起诉状》上手抄。      此事本人一点不知,我该怎么办? 法院已下发传票在本月29日开庭审理,那些内容均以EMS邮件方式发放到本人手中,其中里面有: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我应该怎样处理? 麻烦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27704……(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0-11-10 16: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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