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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手后前女友只写的房产证据条是否有效

关于分手后前女友只写的房产证据条是否有效 您好!想咨询下,我和我前朋友在她生活所在地买了一套房,当时因为是用他的住房公积金代款,因此房产证只能写了他一个人的名,该房从07年买我只见过毛坯房也没住过(首付和装修钱是我付的,月供钱是她供但没钱时我给她用,后来分手后由她供).10年初分手时他只写了个纸条,上面证明是我俩有一套在某地方共同财产,等他博士毕业后有能力还时把房产的四分之三钱还我.但中间我找他要时,她他说没钱,有钱再说.不知她写的此条是否有效.如果打官司是否可当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myfyl……(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0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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