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某丙可否要求按对某乙的赔偿标准来赔偿

某丙可否要求按对某乙的赔偿标准来赔偿 某甲驾驶小轿车与某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某乙当场死亡,车后搭乘的某丙身负重伤。交警认定,某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某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某丙不负事故责任。某甲与某乙的亲属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对某乙的死亡赔偿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一年后,某丙与某甲协商赔偿事宜,某甲以某丙提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的标准过高而拒绝赔偿。为此,某丙起诉了某甲,要求某甲按照赔偿某乙家人的交通费,误工费的标准对某丙交通费、误工费进行赔偿。不知道法院能否支持。某甲与某乙在协商处理某乙的死亡赔偿时对交通费,误工费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o4198(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1-10-08 11: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