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过失致人重伤可否要求民事赔偿
过失致人重伤可否要求民事赔偿 我是一名电器维修人员,8月2号下午上班时接到通知说管辖范围内的抓煤用行车出现故障,被要求前去检修,在检修过程中生产车间要求加煤,行车操作工人自己想当然以为检修工作已经结束,于是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开动行车(工作地点粉尘弥漫视线不清)导致我右腿大动脉及腿骨断裂,胛骨破碎骨折,构成重伤。现单位已申报工伤,在院疗养。我想咨询一下过后可否向当事人及单位要求人事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yan……(山东)
提问时间:2011-08-15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