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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正在试用期我想辞职,已经递交申请书。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正在试用期我想辞职,已经递交申请书。 但是医院要求我赔偿5千元的违约金。我应不应该给?由于现在卫生部门要求今年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必须接受三年的专科医师培训,但是医院人手不够,又为了不让我们去培训,因此将我们的合同签订日期改到了去年,并让我们签字同意更改时间。当时已经到医院了,没办法找其他医院,要是不签就意味着失业,只能签了。如果按合同上的时间我就已经过了试用期了,那违约金应不应该赔呢?医院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V910(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1-10-04 18: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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