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辞职,要不要支付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
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辞职,要不要支付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 本人于2009年12月在学校举行的双选会上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珠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是这个样子的:珠海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当时叫我把就业协议上我该写的东西写好,然后把协议一式三份都交给他,我当时也没有考虑那么多,把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填写好了之后就给他了!过几天收到珠海公司给的快递,协议给我邮寄过来了,在协议上注明了违约金八千。
我于2010年3月,去公司报道,被公司安排到北海项目部去实习,于2010年6月一日离开北海项目部回去毕业。本人于5月30日,将转正申请递交给公司,公司在六月18号发5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在工资栏中注明了扣社保一项(我当时认为是公司给我交了社保,可我并没有半社保卡,我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已经毕业了,报到证上注明的地方是珠海人事局,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是珠海公司的地址,我现在想辞职并拿出自己的档案和户口,但公司那边说要我交八千的违约金,请问合理不?我要如何才可以拿出自己的档案和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mw745(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7-1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