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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各项接受手续的赔偿金”的形式向毕业生征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

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以“培训费用和保密协议”这两种方式规定违约金。

请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不需要遵守劳动法,公司以“手续费赔偿金”的形式规定违约金是否合理,如果违约需不需要交这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hheo……(广东)
提问时间:2009-07-0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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