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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们该不该担负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

我们该不该担负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 保健品经营公司租用四星级酒店四层的会场搞非销售类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来参加活动的李某不按照会议要求乘电梯下楼,执意去走楼梯,恰酒店楼梯没有扶手,李某在一楼到二楼的楼梯处跌倒,虽经救治后死亡。事后,家属状告保健公司,要求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请问,保健公司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艳红(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9-3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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