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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

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 我家在建房子的时候有发生了两起安全意外事故,两起事故发生是由于伤者操作提升机不当导致。当时家里的工程是全部包给两个包工头,我们家是甲方,两包工头为乙方,合同上写的甲方只负责购买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赔偿1万,二次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赔偿1万,(保险其实还可以赔偿6万块,但是伤者没有将发票拿出来,而是留做了打官司用)家里当时还拿出了2万多块现金给伤者治疗。当时法院判的是我家里负连带责任,包工头负主要责任。后来法院之前负责这个案子法官不再负责,换了个法官负责。现在这个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条件下,要求所有责任由三方平均承担。早几天法院送来了一份传票给家里,上面只写了要我爸爸(当事人)去法院谈话,在还没去谈话之前,家里发现银行卡里面的2.6万被法院强制扣划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司法解释上哪一条是关于这个的? 另外,我们家有土地现在在征收,征收款全部在村干部手上还未发放到个人手里,也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我家的一部分征收款3.5万直接从村干部手上强制扣划了。请问法院有权利扣这笔钱吗?另外,村干部有权利将这笔钱直接给法院吗?请问,如果我请律师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
另外,我爸爸是尿毒症晚期,家里没有现金,这些钱都是用来治病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sty……(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1-05-0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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