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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本人十几年前丧幼子,媳妇拿到儿子房子征迁款后外嫁他人,置亡夫灵位和征迁后所得宅基地不顾,由于当时征迁政策,老人不单独享受宅基地,名字挂靠在儿子户下,当时我的名字挂于二儿子户下,已逝幼子分得的宅基地户主名是我外嫁媳妇和孙女的,本人鉴于媳妇置亡夫灵位和征迁后所得宅基地完全不顾,于是在该宅基地上建立房屋,作为供奉亡子灵位和祭祀只用,十三年后今天,因为该地再次划入征迁范围,媳妇找上门来要求我拆房,后来在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于凌晨三点伙同现任丈夫等人擅自闯入所建的房子,强制赶出里面居住人员,并用推土机推翻该房子,里面财物全毁,部分财物不翼而飞,如本人的备用棺木等,这件事情已经报了警也做了财物损失鉴定,九千元经济损失,本人要求是依据侵犯财产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目前的状况是在由派出所出面的调解中因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要求无法达成而协调失败,派出所不再进一步接管这件事情,寻求司法途径,咨询律师则表示这个案子依据不充分,现在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咨询一下黄律师,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map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9-2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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