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2006年4月在某私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截至2010年年底。期间,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2011年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和我谈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许肯给付六个月的资补偿。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以第四十条第二项进行规避其责任(公司有法律顾问)。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4341……(江苏)
提问时间:2011-02-23 12: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