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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律对于被告到庭应诉以及判决签字等情况是否有规定

法律对于被告到庭应诉以及判决签字等情况是否有规定 本人的离婚案在5月12日开庭但被告(在外搞传销)未到庭(法院已电话通知),案件最终被转移至户籍地法院。因本人不方便回户籍地开庭且被告也同样会不到庭,于是未予理会户籍地法院的催缴诉讼费(广州法院将案件移转但诉讼费未移转),故户籍地法院将本人的离婚案按撤诉处理的。现在我准备满半年后再次起诉,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1、如果被告仍不到庭可有法律程序约束?(在确保被告能收到法院通知书的情况下)。2、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离婚,那么如我这种情况,是否会在我的第二次诉讼时判离。(本人也有咨询过身边的人,根据我提供的资料证词,判离的可能性存在。但我还是想咨询下这里的专业人士。)3、若顺利开庭,法院判决后被告不签字又是否有法律程序约束?希望得到大家的解说和指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逆湖12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9-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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