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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 法律方面的条例规定 向客户公司追讨回之前的欠款.
如何以 法律方面的条例规定 向客户公司追讨回之前的欠款.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在 广东东莞虎门的,在做一个布料批发行,与一个客户(深圳的一家公司)在合作,主要供应客户指定需要的布料产品,每次交易都是口头致电定下产品发货到客户公司,也有少量的采购订单,从 2011年02月08月几个月累计下来总金额是 250000元;未付! 现在和客户公司已经停止了合作关系,有与客户协商欠款的付款安排,约定是 今年 10月份月底,将其所欠货款陆续付清,但是目前时间已经过了一半了,客户公司那边却未有安排一笔还款.而且态度上不是很配合,主要总是口头承诺,却老是失信,所以 我想通过 法律手段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请帮忙分析指导一下,欢迎电话联系沟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凡想纺织(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9-17 15:12